公司的迅速发展壮大,离不开外部资金的不断注入,但每当有资金注入,也就意味着创始人的股权会被不断的稀释。那么创始人该怎样做,才能在公司高速发展不断的融资的过程中,还能保持对公司有一定的控制呢?
今天顶层通过腾讯、阿里、京东的股权结构设计模式给和大家进行一些分享。我们来看一下各大互联网公司的创始人是怎样在不断融资的过程中仍然实现对公司的控制的。
一、我们先来看看京东。京东在上市之前就已经很强大了,因为有很多人要追着投它了,所以刘老板就在上市之前搞了一个投票权集中。很多投资人投资的前提,就是把投票权委托给刘老板,集中到他那去,所以你看当时刘老板虽然股份只有18.8%,但是他的投票权有51.2%。在美股上市之后呢,京东实行的是AB股,A类股是普通流通股票,B类股呢则拥有N倍与A类股的投票权,N可以自由设定,京东当时设定的是20倍。
二、我们说说腾讯,腾讯用的是“一致行动协议”,2004年的时候腾讯各创始人与MIH在股东协议中有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任命等额董事,总和构成董事会的多数。要修改公司章程需要75%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投票同意方通过。这样一来,腾讯的创始人团队,就把MIH绑在了自己的大旗上,要知道,MIH直到上市后,仍占有腾讯30%多的股票。
三、我们说说阿里。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其实在阿里巴巴上面体现的并不是特别明显,也是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的方式绑定了一些早期的投资人,同时在上市前通过公司章程保证了合伙人的权利。但马云爸爸在蚂蚁金服上的操作就十分符合合伙人制度了。蚂蚁金服在上市前(目前蚂蚁已上市但尚未发行股票),其实一直是由君澳和君瀚这两个有限合伙企业控制的,知道现在两家公司合计也超过51%的股份。这而两家公司的普通合伙人呢又是马云掌控的云铂公司,注意啊,这个云铂占君澳、君瀚的占比是很低的,在君澳里面甚至低到了0.04%。但马云就是通过云铂普通合伙人的身份成功掌控了这两家公司。进而掌控了蚂蚁公司。
肯定有小伙伴好奇,为什么0.04%就可以实现控制?这里要讲一下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设定了。有限合伙企业里面分两种人,一种是普通合伙人,一种是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这样一来,就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实际控制公司了。所以,马云才可以依靠份额仅有0.04%的云铂公司来实现对整个君澳、君瀚的实际控制。
我们看京东、腾讯、阿里、蚂蚁的三种模式,京东的模式风险最大,而且在国内A股也行不通,腾讯和阿里的“一致行动协议”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但是却缺少了一定的灵活性,同时也有发生意外的风险。但是蚂蚁的这种方法就完全是利用了公司体制的设计,实现了创始人对公司的整体控制。当然,“一致行动协议”和合伙企业两种模式,各有各的好处。要具体结合企业的发展模式和当前情况来进行股权结构设计判断,毕竟合伙企业这种体制可是上不了A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