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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办法既能保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又能通过分享股权来做大企业
04-21,2023

公司为了发展,不得不经历股权融资或者股权激励,每次操作后都免不了稀释股权,这令创始人难以一直保持绝对控股的持股比例。

京东创始人刘强东曾说过:“如果不能控制这家公司,我宁可把它卖掉!”,相信很多创始人也有这样的心声,那有什么办法既能保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又能通过分享股权来做大企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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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致行动人协议


是指公司某些股东同意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并通过协议对此做出明确的约定。

比如,创始股东之间、创始股东和投资人之间就可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方式,加大创始股东在公司重要决议等事项上的投票权和表决权权重。

一致行动人协议内容通常体现为一致行动人同意在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在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力时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其中一方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以巩固该方在公司的控制地位。


二、投票权委托


是指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如创始股东或其团队)行使的情形。

如京东在美股市场的投票权委托案例,在上市之前,刘强东团队持有23%的股份,通过与其他股东的投票权委托协议,一共获得了56%的投票权。

在上市之后,刘强东团队持有的股权比例虽然减少到20%,而其投票权比例不降反升,扩大到合计83.7%,掌握了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三、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论出资多少,有限合伙人无权参与事务执行,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创始人可以设立有限合伙持股平台,自己担任普通合伙人,其他股东担任有限合伙人,以此实现以小搏大的目的。

很多公司采用有限合伙方式设置员工持股平台,正是为了激励员工的同时,不分散实际控制人的表决权。


四、AB股架构


AB股架构,顾名思义,就是公司股权中同时存在A类股和B类股两种股票类型,而它们在相同的股权份数下,却代表着不同的表决权,即通常所说的“同股不同(表决)权”的架构。

通常,1股A类股的表决权代表着1份表决权,而1股B类股的表决权相当于N倍A类股的表决权(N倍可以是10倍、20倍、50倍等不同倍数)。

AB股架构在境内外的科技类公司中应用的比较普遍,包括谷歌、脸书、京东、百度等大型公司都是采用这种架构。这种架构其实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助力创始人或其团队掌控公司经营,而不必受外界干扰,特别是外部投资人的干涉;

如果用不好的话,也就是当创始人或其团队出现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等问题时,其他股东由于表决权上的劣势,无法纠正或阻止事态发展,可能会导致公司陷入经营失控的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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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字塔架构


金字塔股权架构指创始人通过层层持股,实现对该公司的控制。这种方式下,创始人通过直接持股控制第一层公司,再由第一层公司控制第二层公司,依此类推。

层层持股后。创始人能以有限资金放大控股比例,实现控制杠杆效应。很多大型集团公司,都采用这种方式形成庞大的资本系。由于税负等问题,对于规模不大的中小企业,不建议设置过多层级。

比如A股上市公司天士力,实际控制人通过四层公司持股,实现超过3倍的控制杠杆。


六、一票否决权


通过在公司章程做特定规定,股东会赋予创始人对特定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如此,即使创始人持股低于50%,也能对重大事项产生决定性影响。

相比前述方式,一票否决权用否决来影响重大事项,属于相对消极的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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